2024年二季度十堰市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现发布以下20条措施:1.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停止春节休假,返回工作岗位。

主动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基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为了保护您和公众的健康,保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您授信一封,请您亲启:1.如您或您身边的人是1月8日后到保,特别是从湖北或途经湖北到保的人员,请自觉居家观察,不要与外界进行面对面的接触,观察时长一般为14天。

2024年二季度十堰市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务必使用纸巾或肘部捂住口鼻,不随地吐痰,并请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我们会在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公布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请全市人民自觉自律听从政府要求,一切以官方发布为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能擅自发布疫情相关信息,不给党和国家添乱,才是最大的公民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理解、支持、配合。如出现发热及疑似症状者,请自觉佩戴口罩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自觉接受隔离监测和治疗。务必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减少走亲访友、宴请聚餐及多人参与的娱乐活动,尽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请自觉佩戴口罩,最大限度减少疫情传播渠道和压缩传播空间。

广大市民朋友们:值此新春佳节,祝大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12.暂停城乡集体聚餐、大型集贸和群众性活动

对体温异常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2.及时公开准确发布疫情信息。8.全省设置200家发热门诊,117家定点医院,重症患者收入三级甲等医院救治。19.各类养老、儿童福利等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禁止组织集体活动。

7.对1月14日以后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旅居史及密切接触史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排查、监测。通告全文如下:云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条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云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省委常委会领导下,成立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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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展全省大消毒行动,加强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控指挥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宗国英任指挥长,副省长李玛琳任副指挥长。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确诊和疑似病例及时收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9.对疫区滞滇游客安排指定酒店集中妥善安置并公开酒店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现发布以下20条措施:1.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停止春节休假,返回工作岗位。14.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全面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线下培训补习等聚集性活动。17.加强防病知识宣传,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倡导少外出、不聚会、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

6.加强出入境口岸的检验检疫,对出现发热并伴呼吸道症状的旅客留验和医学观察。采取医保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和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一律实行免费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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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 1月28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1号通告。12.暂停城乡集体聚餐、大型集贸和群众性活动。

对造成疫情扩散、贻误患者救治等严重后果的,严查严处、绝不姑息。13.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关闭活禽交易市场。5.暂停发运进出云南的旅游包车。3.州(市)、县(市、区)辖区内设置留验站,对需留验和医学观察的人员进行集中管理。18.加强市场管控,保供稳价,实时监测主要食品、日用品、防护用品等价格。每日向社会发布疫情动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防控工作信息。

民航、铁路、交通站点按要求设立留验站。4.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码头、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省界入口设置监测点,对所有入滇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现的体温异常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

20.全面启动云南省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地各部门疫情防控不力、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方面问题。11.全面开展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基层党组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动员组织群众,对辖区内外来人员和外出返回人员逐一登记、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其他工作人员及时返回工作地,居家待命,提倡网上办公。10.关闭公共文化场馆,关闭旅游景区景点,暂停接待旅游团队,暂停国内外旅游团队组团和发团,暂停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大型会议,暂停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网吧和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

15.加强医务人员及其他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保障。举报电话:0871-6457038464565224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钱秀英 编辑:赵晓东正友商务酒店(云县祥临公路临沧再生物资集散中心旁),联系电话:13759310668。景谷威江园酒店(芒乡大道88号),联系电话:0879-5117757。

澜沧县双马商务酒店(澜沧县勐朗镇老景洪路加油站正对面),联系电话:0879-7224999。森林庄园大酒店(凤庆县红茶城门口),联系电话:15769913813。

武定彝家大酒店(武定县环城东路),联系电话0878-8722666。丽庭酒店(玉龙县丽江火车站旁),联系电话:13988870377。

福康招待所(瑞丽市姐勒村芒良寨子139号),联系电话:13988296480。双龙街道达龙酒店(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麦地塘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0871-63330855。

鹤阳大酒店(鹤庆县云鹤镇),联系电话:13987272828。王朝大酒店(宁蒗县大兴镇清泉村56号),联系电话:13908886146。红河州农业科技培训服务中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101县道东50米),联系电话:0873-2222199。华荣商务大酒店(利源建材城对面),联系电话:0883-8893888、8827666。

云之蓝酒店(彝良县洛泽河大道幸福路),联系电话0870-5126123。永通大酒店(永德县城南开发区),联系电话:13988399937。

火焰山温泉山庄(洱源县三营镇火焰山214国道以东),联系电话:0872-5343558。金周温泉酒店(弥勒市弥阳镇温泉花园三期三栋),联系电话:0873-8849858。

龙行大酒店(鲁甸县箐鲁段与243县道交叉口西南150米),联系电话:0870-8127772。琦萍酒店(古城区束河街道黄山居委会宏文村一组50号),联系电话:135783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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